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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的通知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下称: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
  四、工作目标根据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选址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1796号)、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发改社会〔2009〕302号)、《关于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发改社会〔2008〕836号),对片区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对腾出的土地实施一级开发整理,为建设高水平的商都博物院和文物考古研究院,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共融、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土地收储计划内容
  1.实施范围: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范围为南至城南路、东至城东路、北至东大街、西至紫荆山路,总占地面积约450亩。
  2.土地收储实施方案: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计划总投资29.7亿元,收储土地450亩,其中用于商城遗址保护的公益性土地360.15亩,可用于出让的经营性土地89.85亩,涉及拆迁面积26.14万平方米,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3.工作目标: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博物院片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出让工作。
  4.安置房建设区位及面积:安置房建设用地利用政府位于107国道西、货站街南,面积约100亩的储备土地,具体安置方案见附件。
  5.具体工作安排:
  (1)2012年-2013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
  (2)2014年-2015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土地整理工作,用于商城遗址保护的公益性土地达到供地条件,经营性用地达到出让条件。
  (3)2012年-2015年,实施并完成安置房建设。
  (4)2016年-2017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内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
  六、实施主体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并安排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博物院片区的土地收储和整理工作,管城回族区政府负责博物院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腾空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郑州商都新区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动迁居民安置房的承建工作。
  七、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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