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问题产品的监督召回工作。
3、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喀什地区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
4、承担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下设3个稽查大队: 1、餐饮服务安全稽查大队负责实施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依法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大案件查处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评价,承担抽样、技术咨询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投诉受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完成稽查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负责实施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评价,承担抽验、技术咨询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完成稽查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3、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对喀什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举报、投诉受理,负责对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受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参与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评价,承担抽样、技术咨询工作;完成稽查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喀什地区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1名,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喀什地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
(四)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1名,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喀什地区食品药品信息规范化、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药品流通信息实时远程监管、假劣药的实时监控、处方药销售管理、执业药师在岗管理、GSP行为监管等任务;依法监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广告;承担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任务。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