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喀什地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喀什地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装品市场安全评估。监督实施并督查县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喀什地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
(七)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喀什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全额预算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80。主要职责:负责检验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餐饮加工操作工具、餐饮具等;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组织实施药品、餐饮服务业食品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验计划;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执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检验任务。
(二)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1名,全额预算管理。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
1、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依法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