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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指导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指导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八)组织指导喀什地区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
  (九)组织实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执业药师注册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组织相关职称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
  (十一)承办地委、行署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车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史志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服务工作和财务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和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承担协助管理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协调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群众团体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法制宣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有关新闻和重大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权限内的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喀什地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规定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负责指导、督察和规范各县(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的许可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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