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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负责协调、督促地、县两级主流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主要门户网站),在专项行动期间,免费刊播相关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2、协调、督促地、县两级主流新闻媒体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开设相对固定的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力争做到全地区的专项行动在各级新闻媒体“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现实需要。冬季是事故多发的季节,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和领会“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的艰巨性与重要性,认清形势,克服松散麻痹思想,积极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结合本地的特点,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要成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和指挥协调;要针对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新闻通气会、设置新闻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联合本地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出行,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要围绕整治内容印发宣传单,在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客运站点、治超站、车辆检测站和高速公路收费口、服务区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2 条以上);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电动车违法行为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要深入相关企业讲解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到容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地区、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进行督导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工作漏洞、查责任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组织专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地区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检查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根据自治区制定的量化考核办法,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排序通报。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信息互通,及时总结。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经验、做法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每月5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情况,3月27日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妥善解决各单位反馈的问题,要做好信息互通,并及时将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专题简报、督查通报的形式向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反馈,推动集中整治工扎实、持续开展,切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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