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根据公路等级设计标准,负责全地区管养道路沿线交通设施的维护、补缺工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在11月底前对现有限速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及时调整;在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警示标志。
  2、对道路事故易发点、重点(重大)隐患路段,会同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论证,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3、对收费站收费授时系统进行改造、标定,经过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在全封闭公路上推行区间测速,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速行为进行查处。
  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尽快推行计重收费模式收费。
  5、利用现有设施,加强对“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各收费站开展由收费员向对过往驾驶员送一句有关预防“三超一疲劳”的安全提示语活动。
  (五)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
  1、进一步严把源头准入关,公安车管部门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涉嫌非法改装的,扣留车辆。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2、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严格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对查处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及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转递一起,实现对违法当事人的记分处罚,严禁只罚款不转递;对查处的大型客车非现场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处罚时要认真核对驾驶人信息和图片,不能确定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该时间段的驾驶人员,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
  3、进一步提升查处能力,充分发挥现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作用,做到固定、流动、区间和全程测速的有效结合。各县、市要将所有能够使用的测速仪投入到路面管理,所有电子监控设备要开启使用,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开展现场测速工作,加强现场处置力度,提高现场执法密度,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积极协调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实现在封闭公路上依据收费站时间进行区间测速。
  4、进一步优化勤务方式,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错时工作制等方式相结合,紧紧围绕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个重点环节,严把“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查处客车超员违法的措施。
  5、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和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