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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3、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4、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电动车集中整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加强对电动车的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控。工商部门要加强电动车的销售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电动车在高速路、国省道、城区道路行驶。公安、交通运输、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大造电动车集中整治的声势,宣传电动车非法载客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地区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成 员: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王保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 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 地区教育局局长
  高 翊 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李昆明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依米提·牙生 地区农机局局长
  伍万峰 地区安监局党组成员
  李红江 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尼加提·库尔班 地区运管局局长
  多力坤·祖农 地区路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红江同志担任。
  各部门联系人: 蔡建军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秩序大队大队长
  韩 卫 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张洪伟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闫兴斌 地区安监局行业协调和事故调查科科长
  阿不都吾甫尔 地区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保卫科科长
  艾尼瓦尔·那斯尔 地区运管局安全办主任
  朱秩强 地区路政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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