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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月1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行署决定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全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和电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力争实现全地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3人、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将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以及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各县市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城乡道路。整治期间,全地区每月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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