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社会组织2012年工资基金申报核定工作公告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告[2011]第18号)
经研究本市社会组织2012年度工资基金申报核定工作,从2011年12月28日开始受理,届时各社会组织可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2012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办理过2011年度工资基金核定的社会组织,如2012年度申报的工作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与上年度一致的,只需携带2011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换领2012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即可。如2012年度申报的工资总额及人员与上年度不一致的,需填报2012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其中,申报的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申报数10%以上的,还应填写《社会组织工资变动说明书》;申报的工作人员人数发生数量及构成变化的,还需填报《2012年员工工资清册表》,同时需要准备对应的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备查。
2、未在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过2011年度工资基金核定的社会组织,在办理2012年度工资基金申报时,需携带填报的2012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2012年员工工资清册表》、《劳动情况-2011年》、《2011年财务报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1年》、《社会保险交缴通知书》,以及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
3、因客观原因申报材料不能准备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按社会组织提交的2012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2012年员工工资清册表》,暂核该社会组织3个月的工资额度。社会组织一旦申报材料收集齐全后,可自行再次提出全年工资的追加申报。
4、无工资性支出或发放的劳务费小于年人均11520元的社会组织,需进行零申报,并填写2012年度《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备案表。
二、申报地点
市属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申报地点:江西中路215号177室。区(县)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申报地点详见区(县)登记管理机关的网站公告。
三、申报时间
市属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申报时间:自2011年12月28日始,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
周一:下午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