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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淮府办〔2011〕14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培育20户“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开发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择优整合筹建5家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促进创业、扩大就业。
  二、统筹发展家庭服务业,不断拓展就业岗位
  (一)制订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趋势,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
  (二)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从事家庭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认定;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从业人员经过家庭服务专业培训、技能鉴定,取得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三)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政府面向低保家庭等特定群体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向家庭服务企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
  家庭服务业市场完全开放,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可以2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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