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十一)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区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市、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联络员,组织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
3.建立健全区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配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万人。
7.加强残疾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培养树立一批残疾人自强不息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
(十二)设施建设。
1.加强信息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覆盖全市持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2.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到“十二五”末期,建成覆盖全市的市、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机构,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康复室,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活动站等残联系统服务机构。
(十三)统计监测。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四)社会环境。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厦门电视台增加手语新闻播出时间和栏目。继续组织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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