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
1.认真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纳入教育督导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
2.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好医教结合的特殊幼儿园--心欣幼儿园。普通学校学前班和普通幼儿园要依法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让残疾儿童就近入学入园。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纳入特殊教育范围,办好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和城市职业学院残疾人大专班、本科班。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3.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扩大随班就读和辅读班规模,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接收残疾儿童的学校、幼儿园给予特殊教育补助。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班)等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在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盲生班,在普通学校设立低视力班,满足视力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愿望。研制开发和配置适合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学生学习的设备和软件,运用科学手段帮助重度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4.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能力。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落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3标准配备。
5.完善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各项政策。
6.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1.全面贯彻落实《
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制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户的扶助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落实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800人。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提供技能训练、就业推介和通过组织庇护性简易劳动增加收入。办好各区“福乐家园”。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帮助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和在岗实训,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满足失业登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