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时期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党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顺应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为实现《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五个厦门”目标作出贡献。
(一)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建设“五个厦门”作贡献,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4.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利用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的优势,在体制和机制上大胆改革创新,建构与厦门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二)总目标。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残疾人特殊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平等、参与、共享”进一步实现。
--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形成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和残疾人自强教育。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成为展示厦门文明城市的窗口。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 --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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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康复补助、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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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爱工程”、“爱心超市”、“助残超市”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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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服务
|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帮助5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专业康复服务,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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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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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8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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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扶贫,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为5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发展能力;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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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和居家安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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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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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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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无障碍环境水平,逐步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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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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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撑条件
|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制度、政策建设,新出台一批涉及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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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专门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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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特殊幼儿园(心欣幼儿园),市、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精神病稳定期人员康复工(农)疗机构,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等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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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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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应用“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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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一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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