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厦府〔2011〕5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1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厦门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残疾人事业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社会影响最广、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五年来,残疾人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单独施保、重点救助等特惠政策倾斜;九项医疗康复项目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和残疾儿童康复等实施补助;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全日制教育到成人教育的助学政策体系,实现了残疾人基本免费教育;对残疾人个体户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施奖励,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五年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1700多人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了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扶残助残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福乐家园”、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社区残疾人康复室等项目顺利完成,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媒体报导残疾人事业新闻2000余条,我市获得了“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荣誉,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极大改善;全市各区、街(镇)全部建立残联组织,各社区(村)全部成立残协,招聘238名残疾人联络员和29名“福乐家园”工作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组织体系,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健全,残联工作的基层力量得到充实;完成全市残疾人口普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经济和社会建设,涌现出一批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国内外残疾人文体比赛中获得了70多枚奖牌。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厦门经济特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