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1〕59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将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物业项目收支情况采取网上填写,现场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