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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文化遗产科

  研究拟订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的起草;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并开展保护、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开展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民俗、文物专题博物馆的传习所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审核工作;负责征集文化遗产、文物珍贵实物和资料,协调接收境内外捐献等工作;承担古籍纂修工作。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调研、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县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依法管理各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的考古发掘、收藏和出境;开展对外文博学术交流和展览交流;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组织文物工作执法情况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四)广电新闻出版科(挂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行政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县文化市场管理的综合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核;负责对设立、终止县级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本辖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业务的监管;负责对本级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承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建立、撤销审核、审批;负责区域性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审批与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研究和编制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审批;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文化、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审批项目审核、审批;负责相关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印刷、发行等管理;负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相关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负责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负责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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