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五)综合管理全县文化遗产事业;审核、报批全国、省、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七)负责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和培育电影产业发展。
(八)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年检审核,查处违禁出版物;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设立的报批、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 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市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本级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