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等有关许可,承担省、市局组织县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八)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应急日常管理,组织演练和培训;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基本建设和装备设施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含许可)受理的日常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督办、校核、发证等工作。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省、市局授权和委托,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