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原县卫生(计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四)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