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探索互助保障新机制,构筑合作发展新体系
依托周边主干管网、LNG接收站和储气库系统,积极推进以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为核心的天然气主干管网联通。通过天然气入沪北通道建设,实现与江苏天然气主干管网和LNG接收站联通;实施上海天然气主干管网与浙江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具备双向输送功能。鼓励本市能源企业“走出去”,与兄弟省市、中央能源企业合作建设天然气生产、存储设施。建立长三角天然气供应联合应急保障机制,形成与周边省市、上游供气商的多层次合作互助机制。
(六)实现人工煤气有序退出,系统稳步转型
编制人工煤气系统转换天然气计划,妥善解决生产系统职工分流转岗。上海焦化厂关停人工煤气生产系统。吴淞、浦东两座人工煤气生产厂转型为燃气系统服务基地。石洞口煤气厂保留轻油制气生产线,作为本市燃气战略备用。原人工煤气储存设施改造后用于天然气区域日常调峰。实现系统平稳退出,储配设施、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七)加强液化气行业整合,推行现代服务供应
继续推进行业整合,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划、布局液化气供应站点,构建现代化供应模式。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气源资源、储配资源、站点资源实现合理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液化石油气销售企业建立、完善储存设施,充实气源储备。研究建立符合本市液化气行业特点和需求的政府储备、企业法定储备和商业储备等多层次储备机制。
(八)完善燃气价格机制,加强成本监控
完善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的动态调整机制,体现清洁能源价值,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完善燃气发电、分布式供能、燃气空调、燃煤(重油)锅炉替代以及可中断用户等分类气价和季节性峰谷气价政策。进一步放宽液化气零售价格管理。完善燃气公共产品对低收入家庭的价格优惠或补贴机制。通过核定本市天然气高中压管网输配费用,进一步理顺天然气各环节价格体系。降本增效,严格控制行业成本费用及产销差。推进燃气产品和服务成本公开,实质性启动调价收支监管平台。强化对燃气成本费用和调价收入的监管,促进调价收入合理分配。
(九)强化供气用气安全,提升用户服务品质
制定和落实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防台防汛应急处置、防范恐怖袭击应急处置等一系列预案。整合全市燃气应急维抢修力量,提高对管道故障和事故的预防、快速抢修能力。加强燃气管线、设施巡视巡检、保护等安全管理,提升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运营保障水平,保障全市燃气管网安全供气。进一步加强用气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管理、技术、宣传、社会参与等方面,加大力度、创新方式、提升效果,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用气安全。贯彻执行《燃气服务质量规范》,实现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加强对燃气市场准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满足用户服务需求,提高用户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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