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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要求,完成省下达我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46%的任务指标,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的分析评价,参照省对各设区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评价内容
  各县(市)、区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三、考核评价方法
  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采用指标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设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等四个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分值由四个考核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得出。四个考核指标所占分值分别是,市内五区30分、55分、15分、0分,其他县(市)、区30分、55分、5分、10分。在指标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情况等因素,对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财政教育支出增幅(30分)
  计算公式: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当年财政教育支出/上年财政教育支出-1。
  “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各县(市)、区当年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1.指标值不低于参考值的,得分在20-30分之间,具体为:
  (1)高于参考值3个百分点以内,得分为20+10×实际高出参考值百分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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