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首批重大研究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61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积极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大力推动本市中医药(包括中西医结合,下同)科技创新与发展,使中医药研究工作在“十二五”期间有一个新的飞跃,促进上海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和国家中医药科技战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经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研究,现确定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首批重大研究项目(见附件1),研究周期为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项目研究人员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研究等各项工作。要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有较大突破,为中医药科技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项目研究要体现本市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特色,重点解决中医临床的关键和疑难问题。各项目组必须按照本次研究经费资助强度,对研究内容和经费安排进行合理调整,并做好自我评估和完善工作。在此基础上,项目承担单位及上级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院内外相关专家进行充分的论证工作(包括有关医学伦理论证),对研究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上级单位要层层把关,根据有关科研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督促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条件保障,确保研究工作顺利实施。
4.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开题论证工作,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继续的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管理情况等将作为今后审核申请我局的以及通过我局申报的有关中医研究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5.报送资料及要求:
请按照要求使用电子版填写《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研究)项目任务书》(下称“《任务书》”,见附件2),下载网址:http://wsj.sh.gov.cn。《任务书》及附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注明单位及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由单位统一组织报送。
6.受理工作及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