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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区域协作办案机制。按照泛珠三角人口计生合作协议要求,建立省际区域协作查处“两非”案件机制。各市(区)、县(市、区)之间,也要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认真查处跨界“两非”案件。跨市和跨县的“两非”案件,由案发地牵头,协调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办案过程中,区域各方要及时协商沟通,及时通报、提供办案信息和调查取证资料。

  4、建立责任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设备、药物、技术和人员要加强管理。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房管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责任管理,杜绝监管漏洞。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要将宣传倡导贯穿到专项行动全过程,将此次活动宣传传达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传达到每个育龄群众。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目标,细化重点内容,落实到部门、人头,明确任务量,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进行调研督导和明查暗访。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等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任组长(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附后),统一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省、市、县(区)设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治理办”设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必要经费予以保障。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挂钩指导制度。实行重点部门领导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市县建立挂钩联系责任制,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妇联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别研究制定对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挂钩联系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明确挂钩联系责任领导和主要工作措施,实行责任挂钩和责任指导。工作方案和责任领导名单报省“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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