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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和公布2006-2008年命名项目复查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和公布2006-2008年命名项目复查结果的通知
(苏建城〔2011〕801号)


各省辖市城管局,苏州市市容市政局:

  根据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组织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标准》(苏建城〔2011〕408号),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强化街景容貌秩序整治等相关工作要求,并建立了申报项目预备名单制度。

  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评选与复查等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11〕460)要求,今年我厅共接受各地申报创建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30条。经过对申报材料、光盘图片等资料的审核筛选程序,确定其中19条道路列入现场检查考核范围。同时,对2006年-2008年已创建成为省级示范路的道路一并列入复查。10月中旬开始,我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察看、查阅台帐资料及座谈交流等形式,对照新的检查考核标准,从组织机构建设、建构筑物立面、户外广告景观照明、环境卫生、市政公共设施路面秩序、建筑工地、执勤管理等方面,对19条申报道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对2006年-2008年命名的29条省级示范路进行了复查,并针对上述道路存在问题分别下发了整改意见书。根据现场考核(复查)及整改情况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授予徐州市淮海东路等19条道路为2011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见附件1)。在复查的示范路中,由于苏州市干将东路、苏州市东吴南路以及镇江市第一楼步行街、吴江市永康路商业街因沿线道路正在实施改造和业态调整,未能实施复查;其他25条道路通过复查(见附件2)。

  5年多来的创建活动实践表明,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是落实《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街景(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优化城市容貌秩序,打造城市空间特色,提升城镇功能品质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围绕“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街景规划编制以及户外广告(店招标志)规范设置,强化街景容貌秩序整治,统筹城乡市容环境管理进程,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大市容管理达标路、示范路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的精品和亮点,推动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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