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1〕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 号),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农村市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大“新网工程”建设力度,扎实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二)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和覆盖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到“十二五”末,全省供销合作社实现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 80%以上乡镇,70%以上建制村,商品配送率达 80%以上。
(三)健全农产品现代市场购销网络。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十二五”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建设、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 32 个;新建设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 18 个。
(四)完善提升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构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撑、乡村超市为终端的连锁经营网络,到“十二五”末,全省供销合作社实现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 80%以上乡镇,70%以上建制村,商品配送率达 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