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对中国计量学院院长林建忠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
十九条、第
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夏阿国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书》(浙组通〔2011〕11号)的要求,将对中国计量学院院长林建忠任期经济责任及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此次审计重点涉及中国计量学院2008年至2010年期间的经济活动,必要时延伸其他年度。审计内容主要关注林建忠同志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主要经济管理事项、个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审计时间:2011年11月22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电子邮箱:zjsjtjjzc@sina.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