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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无锡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8.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负责机构、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负责消防管理、消防检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2013年其他一定规模以上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对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探索在超高层公共建筑、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立保安、消防合一等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组织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处、责任自负。

  9.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定期研判火灾形势,把握火灾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督促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采取单位自查整改、加大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等措施,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产权建筑、工业厂房、“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火灾隐患。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集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演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着力建立火灾隐患预防长效机制,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消防部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质检、工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保温材料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从源头上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10.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采取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方式,拓展行业协会功能。督促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开展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发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资质、资格审批,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保险防范与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承保以防范火灾为主要目的的保险种类,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投保以火灾为主要责任的财产保险。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四)实施科技强消战略,深入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

  11.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技工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强新型防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和高层逃生装置的研究、应用,着力破解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和石油化工火灾预防以及地震、山岳、水上救援等技术性难题。提高消防科技成果转化率,研发应用阻燃材料、通讯指挥、高效灭火剂以及单兵侦察、通信装备等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物联网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性研究,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设有消控中心的高层建筑小区全部接入到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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