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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无锡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分别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5%以上,可用率在95%以上,全市市政消火栓平均覆盖面积不得高于0.8万平方米;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达100%以上。

  --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稳步发展,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健全。城市消防站装备达标率100%,非建成区消防队(站)装备达标率90%以上。区域性、社会化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障有力。

  --消防科技研发应用。消防科技资源优化整合,社会消防科技防范水平提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覆盖率达到80%。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效能明显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共享和定期研判工作机制健全。

  --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90%以上,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达50%。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操作人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单位专职消防队员100%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社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万分之40以上。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工作人员,乡村志愿消防队建有率达100%。城乡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持续开展,2013年前“无火灾社区(村)”、“无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基本达标。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无锡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时细化上位法较为原则的内容,总结提升我市消防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形成高于国家标准、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2. 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工作情况,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创建考评范围。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开展城市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测评工作,每年实施监测评估、发布报告,引领消防事业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

  3.发挥部门消防工作职能作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事前、事中、事后联动工作程序,推进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住保房管、城乡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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