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规定,在全市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通过制定分年度、分行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发动,强化激励约束,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倡导、部门推动、企业落实、市场促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格局,努力实现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全覆盖。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100%安全达标。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全面达标;所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要在进一步深化ABC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升级升档,到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达标。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适时制定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消防安全条例》、《无锡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制度》等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退出、淘汰机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文书,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实行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在强化大型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的同时,将管理对象延伸拓展到校车、危险物品车辆和工程作业车等特殊车辆;积极发展专门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建立并实施道路安全审核制度,在道路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充分考虑安全需求,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和减少出现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积极倡导“绿色交通”理念,为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及步行交通参与者提供便捷、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体系
进一步强化监管监察,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安全监管,加强非煤矿山的作业现场督查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流向监管,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轨道交通营运安全工作机制。建立相关行业、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信息通报制度,跟踪督促并及时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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