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调、指导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市级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设立的其他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对外交流、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负责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后勤服务;综合协调处理信访和突发事件;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批协调处
负责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以及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负责标准化窗口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网上办理;负责进驻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处
负责建设、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平台,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协助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监督考核处(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
研究和制定进驻单位与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处置工作,并协助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8名,其中正处长4名、副处长4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组织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等事务,由市监察局(市纪委机关)代管。
(二)成立市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信息管理、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内部局域网和大厅计算机终端的技术维护、信息交换、共享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化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