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苏编〔2011〕22号)和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宁编字〔2011〕29号),设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的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改革方案。
(二)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负责相关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进驻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与管理监督;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协助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论证、联合审批、现场服务和项目跟踪服务。
(五)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开展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进驻中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为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