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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对列入范围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终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进展并向市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等。
  (三)市国资委为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市政府授权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测算、筹集、补贴资金确认,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等工作;提供纳入范围人员基本养老金数额及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补贴额标准,并做好生活补贴计算政策指导。
  (七)各国有企业负责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档案资料整理、资格初审,纳入范围人员名单及统筹外项目和生活补贴额公示,人员待遇申报等,确保政策执行严格规范,不多不漏。
  (八)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纳入范围人员资格、生活补贴标准审核、统计、上报。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搞好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政策规定。认真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审查、确认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拟纳入解决待遇范围的人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防止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停发或降低企业退休教师统筹外项目补助及发放标准。若有漏报、虚报、错报及擅自停发、少发等情况,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督察指导。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导,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工作,规范操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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