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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内退但未转岗及目前仍在教育教学岗位、未来10年内(即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教师,办理退休手续后一并纳入实施范围。
  三、补贴标准
  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项目外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费与补贴之和的,予以保留,仍按现行渠道发放。
  四、经费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中央、省财政经费补助相关规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筹集解决,并及时拨付到位。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外的差额部分,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级财政解决;属于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的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发。
  (三)列入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初审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终审备案,财政部门确认后安排专项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组。
  组长:张波(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利民(市国资委主任)
  成员:李振忠(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春玉(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贾宏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办公室主任:李振忠(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六、工作职责
  (一)市国企职幼教领导组负责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政策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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