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0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研究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部署及市情实际、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综合研究。
(三)定期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发展前景和趋势,对宏观经济调控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投资结构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五)组织开展或接受委托参与县(市、区)及部门发展规划、重要项目研究论证。
(六)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市人大、市政协及政府其他部门委托的政策咨询研究任务。
(八)组织举办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重点、难点问题研讨会、讲座、培训活动,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及其有关部门重大课题研究。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一)综合处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劳资、行文、收发、机要、后勤服务、物业管理、财务等工作。
(二)科研管理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