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防震减灾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秘书、机要、文书、档案、综合信息、信访、保密、统计、保卫、财务、会务、后勤等行政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科技干部培训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监测预报处
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站网信息和应急指挥系统,拟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短期和临震预报方案、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震情会商和区域性联防活动,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措施,负责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地震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开发应用与推广,拟定地震事业和科技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群众性地震测报活动,负责局直属防震观测中心(站)监督管理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
依法管理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协助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组织考察工作,负责灾情速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和装备研究开发应用,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普法教育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承担县(市、区)防震观测人员培训指导工作。
(四)抗震设防管理处
管理全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指导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和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工程及设施抗震设防工作;对在抗震设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督查处理;组织起草有关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及配套文件,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应急救援处
负责拟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检查督导县(市、区)及政府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救助技术装备研究开发。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防震减灾局机关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3名(含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11名,其中:正科7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