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震减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防震减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市防震减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设置太原市防震减灾局,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一、主要职责
太原市防震减灾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组织起草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意见。
(三)管理全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短期和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震情会商和区域性联防活动,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信息和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规划建设,承担太原市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地下水动态遥测网观测、维护和地震观测数据分析处理任务,进行震前宏微观异常情况核实及地震分析预报。
(六)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速报震情灾情,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市政府提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反应措施建议。
(七)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八)拟定地震事业和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地震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开发应用与推广,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群众性地震测报活动,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