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等级确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太原市档案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事务和对外事务,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信息、财务等工作,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起草各项规章制度、新闻报道等材料并督促落实,组织档案宣传教育和国内外档案文化交流。
(二)法规处
组织调研、起草档案法律法规(草案),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全市档案法制工作;负责档案人员和档案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及档案价值评估;负责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及农业档案工作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评认定及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组织调研草拟有关文件、制度,对进馆单位档案业务实施监督指导。
(四)经济科技档案监督指导处
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档案工作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评认定及档案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科研成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和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破产企业档案资料进馆工作;组织调研草拟有关文件及制度。
(五)档案管理利用处
负责档案机密安全和实体安全,接收保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份;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档案资料保管工作,保管寄存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档案资料;开展馆藏档案利用工作,研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组织编制历史档案开放目录和控制目录,建立全市性档案目录中心;负责档案库房消防安全。
(六)编研处
组织调研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组织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资料;组织档案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信息资源研究和开发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七)档案管理技术处
负责管理、拍摄和收集全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及计算机、缩微技术等特殊载体档案;负责历史档案抢救,全市档案技术保护及现代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