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继续试行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164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各试点单位:
根据我省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计划,2010-2011年将进一步扩大“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增加试点单位,现就有关价格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加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肇庆市端州区华佗医院、清远市中医院为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请各试点单位(附件1)按《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附件2)所列项目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各示范试点单位必须严格遵照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内涵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二、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航广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不超过《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试行服务价格,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各试点单位所在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在不超过《中医“治未病”试行服务项目和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制定当地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不含扶元堂医疗康复医院)执行所在市的政府指导价。
扶元堂医疗康复医院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确定试行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三、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继续试行时间为2010年8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各试点单位将试行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物价局、卫生厅。
附件:1.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2010-2011年)
2.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2010-2011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