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5.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改造水平。加强功能照明设施建设,强化景观照明管理。推广照明节能技术和设备,全面淘汰低效高耗照明产品。2011年底前,城市低效照明产品淘汰率达到100%,大型公建、景观照明使用大功率灯具禁止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三)加快旧城改造,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1.实施老商业区搬迁改造。各县(市、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对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功能混杂、环境较差、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和城市形象的老商业区实施搬迁建设或升级改造,打造一批集休闲、娱乐、商务、旅游、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街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2.实施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集中力量加快城中村改造。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平稳推进。按照一流规划建设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村拆除、安置优先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与片区改造相结合,实行统一编制方案、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引资、统一整村拆除、统一建设安置模式,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提高效能,整体推进五个转变。“十二五”期间,完成建成区范围内86个城中村和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城中村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改办、市辖各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3.实施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原则,加大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棚户区和旧住宅小区实施以整容、拆违、补建、配套等为主的整治工程,提升小区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2011年底前,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5597套,完成年度投资45650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7835套,完成年度投资37556万元。继续推进西山地区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西山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四)开展环境容貌专项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1.实施园林绿化增量、城市公园升级工程,大幅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继续建设汾河景观带南延工程,重点建设华夏公园、长风公园、和谐公园、星河湾公园、工业遗产公园、圆照寺公园,扩建龙潭公园、晋祠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增设一批区级公园和专类公园。在旧城区开展园林绿化单位、社区创建活动,栽植添绿,见缝插绿,拆旧造绿,扩大中心区公共绿地面积,旧城区建设街头绿地及居住小游园。全面开展主要道路、边山支河景观化改造工作,将两侧防护绿地改造成兼有休闲美化功能的带状公共绿地。结合环城林带工程建设要求,打造一系列高标准郊野公园,完成晋阳湖公园、柴村生态园、西山万亩生态园扩建和太山植物园、汾河公园南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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