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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太原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一建一改两治理”(建设城市新区和基础设施,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全面构筑适宜居住、有利发展的城镇体系,使我市在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等方面有质的提升。
  二、任务要求
  (一)搞好规划设计,指导城市扩容提质
  围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和区域性国际大都市目标,以太原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搞好近期建设片区详细规划,指导南部区域建设;编制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搞好旧城改造。做好太原都市圈、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太原市南部区域规划、共建区太原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供水节水、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城市照明、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等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编制和各县市专项规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国土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城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加快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统筹城市与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延伸。强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经济功能,以产业集聚促进人口向城市转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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