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及《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太原人民广播电台、太原电视台合并为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实施太原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太原广播新闻频率、交通频率、生活频率、音乐频率、老年频率五套节目的制播、经营和管理。
(四)负责太原电视新闻频道、法制频道、百姓频道、影视频道、文体频道以及付费电视频道和移动电视频道等节目的制播、经营和管理。
(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创造更好的文化广播电视艺术精品。
(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二、内设机构
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内设机构由10个管理机构和21个业务机构组成。
(一)管理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调台(集团)综合性行政工作。
2.总编室
负责全台宣传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
负责台(集团)人事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部
负责台(集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5.保卫部
负责台(集团)及所属社区的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
6.总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