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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和工地实施流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2.对周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市市容环卫局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制定周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方案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组织对建成区范围内砂堆、土堆、料堆、渣堆、煤堆等进行清理,重点对“渣土围城”进行整治,不能及时清理的,采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3.杜绝垃圾焚烧
  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市区范围内垃圾清扫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清运清扫垃圾,禁止焚烧垃圾。
  4.加快供热工程建设
  市城乡管委负责继续加大集中供热扩网力度,加强集中供热施工管理,及时谋划2012年集中供热工作,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扩网方案制定。
  各区政府负责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城中村燃煤污染进行整治,对城中村洗浴、临街商铺、饭店等燃煤设施进行彻底取缔,完成 2012年城中村或农村供热改造计划制定工作。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1.强化道路保洁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组织监督道路保洁工作,组织监督各区政府对市区周边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对拉运渣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沿路抛洒。
  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严重道路进行流动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2.控制交通污染
  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污染控制,对大型车辆、农用车辆、拉运土方渣土车辆、无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和黄色机动车合格标志车辆实行限行措施和规范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确保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
  (五)市场污染控制组
  市工商局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及临街经营户燃煤整治,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保证采暖锅炉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市城乡管委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马路摊点燃煤整治,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市质检监局牵头组织全市型煤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对不合格型煤进行封存或就地销毁,禁止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质监、环保部门配合,加强加油站点车用燃油质量监督检查,完成60个社会和个人加油站车用燃油质量抽样检查工作,从源头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六)县市污染控制组
  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根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大气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金属镁、暖气片、洗煤等行业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对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经监测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按照大气污染预警方案做好辖区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和禁止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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