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燃煤锅炉使用燃料进行监管,使用不合格燃料的,限期置换,不予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大建筑工地燃料使用检查力度,有效解决城中村燃煤采暖污染问题。
市农委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1.对下列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以下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
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台220t/h燃煤发电锅炉;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台670t/h燃煤发电锅炉;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
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条日产1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1条日产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
山西青耀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一号线。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61家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名单见附件1)。
2.对下列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行限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以下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限产: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第二焦化厂限产30%以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限产30%以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2×1065t/h燃煤发电锅炉和炼铁厂2×450平方米烧结机限产20%以上;
山西恒通能源有限公司限产50%以上;
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限产5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72家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名单见附件2)。
3.对停产限产企业实行断电限电措施
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关停企业和停产企业实施断电限电。
(三)集中供热和扬尘污染控制组
1.加强土方作业工地整治
市城乡管委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土方作业工地进行全面检查,未按照绿色文明工地要求进行土方作业、致使周边环境和道路污染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并在媒体上曝光。
2.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规范化管理
市城乡管委牵头,市住建、园林、环保、房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对所有建筑工地环境进行整治,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覆盖,裸露地面必须进行硬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杜绝出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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