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管岗位责任,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制定本地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中职责不够明确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现场制售食品、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及农村自办宴席、食用畜禽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摊贩、集中消毒的餐具、餐厨废弃物、食品专业储藏运输等环节加强监管。
三、强化综合协调,真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强化综合协调,探索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入研究和努力把握当地食品安全规律和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认真编制本地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处必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