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1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订《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目标,为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颁布实施《
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完成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成功举办了山西省第三届特奥会、第七届山西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山西省第九届残运会、第一届残疾人声乐器乐表演赛;我省选手参加了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展演;组织了山西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宣传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表彰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30.1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45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131个,3.7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129个,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92万人次;对57.5万人次农村残疾人进行了扶持;城乡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达到10多万人次。投入1.3亿元,对11个市90个县(市、区)1.2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实施了改造,使1.5万名残疾人受益。市、县普遍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救助工作站、维权示范岗,共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27件。创建5个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城市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改善。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我省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