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在依法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集中专门时间,认真清理和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确保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凡是有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和政治、业务素质不能适应行政执法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从行政执法队伍中清理调整出去,绝不姑息迁就。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工作,按程序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四、确保行政强制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行政强制法不仅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也作了专门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程序意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步骤和期限等程序性内容,确保程序公正,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前,应当及时完成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程序;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防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出规定期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