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晋政发〔201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此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其具体规定,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学习
行政强制法作为近一段时间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抓紧利用
行政强制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安排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总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学习、培训要和研究、改进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部门职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特点,对照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寻找和解决目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印发放
行政强制法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通过举办专家访谈、专题报道、法律咨询等栏目,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