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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六)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重点做好征管软件系统升级、纳税人核定税额调查摸底、测算和调减以及申报期限延长等工作,确保新旧税法的顺利衔接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减轻纳税人纳税成本。

  1.继续实施免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本费政策。

  2.下调发票工本费价格。研究和部署全区地税系统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确定明年起正式实施。发票种类简并统一后,广西地税普通发票从原来6类38种简化为3类13种,增强通用性,既方便纳税人使用和识别真伪,也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进一步下调新版发票工本费价格,平均下调幅度达到5%,减轻纳税人购票负担。

  (二)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集中梳理和合理简并,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和前移的审批事项下放和前移。

  2.规范涉税资料。全面清理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

  3.加快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在全区地税系统推进县级以上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2011年全区尚未改造的县级以上的40个办税服务厅要全部改造完毕。完善各级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建设,明确前台咨询和后台业务支持部门岗位的责任;各级办税服务厅因地制宜设立纳税咨询自助服务区,配备信息查询设施,建立疑难问题登记备案制度,切实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咨询服务。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

  4.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扎实做好日常纳税咨询服务,规范纳税咨询管理,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程序。积极利用网络在线咨询、网站、短信、传真、信函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税务登记、发票使用、账簿凭证、税款计算、申报缴税、税务检查、维权管理等涉税事宜的咨询服务,做到准确解答、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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