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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省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各市农业局每月13日和28日向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和基层农技人员监管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下旬,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召开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和主管处长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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