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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金华、温州、杭州、嘉兴等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配合。其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和奶站整治,厅科教处负责组织生鲜乳质量抽检,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台州、宁波、舟山、温州等鱼粉主产区及湖州等酵母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农业执法总队配合。其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行业整治,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三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五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六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家禽、蜂产品,以及禁用、未批准的兽药;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兽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省级产地准出试点县,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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